迷霧重重——國際制裁下的俄羅斯飛機國籍登記及取回該何去何從
俄烏危機于2022年2月21日爆發,迄今已一月有余。美國、歐盟、英國和日本等西方國家和組織從金融、能源、軍事、科技和文化等各個方面對俄羅斯采取了一系列制裁措施,而俄羅斯也采取了一系列反制措施,事態愈演愈烈。其中,對航空業的制裁也成為制裁措施的一項重要手段。這些制裁對俄羅斯承租人在飛機租賃協議項下包括租金支付、飛機保險與再保險、飛機適航證的維持及飛機維護維修等一系列義務的履行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歐盟也已發出禁令,要求所有歐盟成員國出租人在3月28日之前終止其對俄羅斯的飛機租賃。目前3月28日的期限已過,出租人仍有400多架飛機滯留在俄羅斯,取回前景尚不明朗。本文著眼于從國際公約到國內法的視角,對俄羅斯飛機國籍注冊及飛機取回這兩個方面進行簡要分析。
一、俄羅斯航空公司飛機國籍登記
(一)俄羅斯航空公司飛機國籍登記的前世今生
傳統而言,出于對俄羅斯司法環境、稅務及飛機適航標準等因素的綜合考量,外國出租人將其租賃予俄羅斯航空公司的飛機注冊在百慕大或愛爾蘭。該安排系根據《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即“芝加哥公約”)第83分條設立,旨在允許航空器注冊國以簽署協議的方式向航空器運營國讓渡部分職能及義務。
基于此,俄羅斯航空公司的飛機國籍登記注冊在百慕大或愛爾蘭,同時適航證的發放職能也保留在百慕大或愛爾蘭,但關于人員執照、空中規則和飛機運營的部分監管責任由俄羅斯承擔。
(二)百慕大與愛爾蘭民航局的聲明
百慕大民航局(Bermuda Civil Aviation Authority)于2022年3月12日針對俄羅斯飛機的適航性以及俄羅斯的反制措施發表聲明,愛爾蘭民航局(Irish Aviation Authority)也針對在該國注冊的俄羅斯飛機的適航性以及俄羅斯的反制措施發表聲明。下表是聲明的主要內容:
(三)俄羅斯國內法視角下的飛機國籍登記
1. “雙重國籍”之惑
2022年3月14日,俄羅斯總統普京簽署法案,允許俄羅斯航空公司將目前已注冊在百慕大或愛爾蘭的飛機同時注冊在俄羅斯。根據芝加哥公約第18條,航空器在超過一個國家以上進行登記不得認為有效,即航空器登記禁止“雙重國籍”。俄羅斯的新法案與芝加哥公約第18條規定的沖突,引發了包括出租人、融資方等在內的廣大市場參與者的困惑,各方也在梳理并尋求解決思路。
2. 飛機轉為俄羅斯國籍登記的后續考慮
飛機注冊轉為俄羅斯國籍后,有一系列的后續事項值得關注:
◆ 與飛機有關的爭議需由俄羅斯商事法院專屬管轄
根據俄羅斯法律規定,若飛機注冊于俄羅斯,俄羅斯商事法院(Russian arbitrazh courts)對與飛機有關的爭議具有專屬管轄權,境外出租人只能通過俄羅斯商事法院進行相關的爭議解決和訴訟。
◆ 與飛機有關的合同需由俄羅斯法管轄
飛機的租賃協議需由俄羅斯管轄。此外,如果所有權人要轉讓注冊在俄羅斯的飛機的所有權,相應的飛機買賣協議也應當由俄羅斯法管轄。
◆ 與飛機有關的權利登記需登記于俄羅斯
與飛機有關的物權(包括所有權和抵押權)或其他可登記權利的產生、轉讓或解除應當登記于俄羅斯的登記機構。
與飛機有關的物權(包括所有權和抵押權)或其他可登記權利的產生、轉讓或解除應當登記于俄羅斯的登記機構。
多年來,外國出租人希望通過將飛機注冊在百慕大或愛爾蘭以避免交易中的不確定性。但顯然,俄羅斯的這一法案為國際航空業從業者帶來了挑戰,對這些同時注冊于俄羅斯及百慕大或愛爾蘭的飛機,需要市場參與者貢獻智慧,進行斡旋并尋求解決方案。
二、 出租人飛機取回權的公約規定與現實
俄羅斯已于2011年加入《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與《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關于航空器設備特定問題的議定書》(以下合稱“開普敦公約”),成為其中一個締約國。理論上,除各國各自作出的聲明與保留外,開普敦公約建立的一套完整的跨境交易擔保利益統一規則和國際利益登記制度都應適用于包括俄羅斯在內的所有締約國。在債務人出現違約的情況下,境外債權人可以行使公約項下的救濟手段。
(一) 俄羅斯加入開普敦公約的聲明與保留
俄羅斯在加入開普敦公約時作出了一系列聲明與保留。就本文討論的問題而言,以下幾項值得關注:
從聲明來看,俄羅斯允許債權人在俄境內的自力救濟,即救濟措施無需經過俄羅斯法院同意即可施行。同時俄羅斯的聲明為與公約相關的爭議解決規定了專屬管轄。
從目前的實際狀況來看,俄羅斯與西方大部分國家互相關閉領空,出租人依據開普敦公約的救濟措施取回飛機存在現實操作上的困難,互相關閉領空的舉措也為開普敦公約的救濟途徑增添了一定程度上的不確定性。
(二) Aviation Working Group的聲明
在租于俄羅斯航空公司的飛機的取回事宜引發了業界的廣泛關注,自3月以來,Aviation Working Group (下稱“AWG”)就在租于俄羅斯航空公司的飛機取回及開普敦公約相關事宜連續發出了一系列聲明以及初步指引,對于在國際制裁影響下俄羅斯飛機租賃中的債權人權益保護及救濟提出了參考意見。從內容上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如何通過開普敦公約在俄羅斯境外取回飛機
2. 如何通過開普敦公約在俄羅斯境內取回飛機
根據俄羅斯加入開普敦公約所作的聲明,上述第1項中所列的救濟措施都是適用的。盡管如此,飛機事實上在俄羅斯境內,并由俄羅斯承租人占有和使用,這為債權人尋求和行使開普敦公約賦予的救濟措施帶來了操作上的現實困難。
(三) 俄羅斯的反制措施
針對歐盟對飛機租賃制裁措施及隨之而來的債權人飛機取回行動,俄羅斯政府發布了以下反制措施:
1. 要求俄羅斯運營人將租賃協議下的所有飛機返回至俄羅斯境內;
2. 要求開普敦公約的其他締約國不要阻止該等飛機返回;
3. 要求俄羅斯運營人不得遵守出租人根據開普敦公約行使的救濟措施;
4. 要求飛機退回給債權人前需要先獲得特定機構的批準;
5. 要求俄羅斯運營人根據俄羅斯政府的適航標準來運營和維護飛機;
6. 允許俄羅斯運營人在沒有得到出租人同意的情況下將飛機注冊在俄羅斯;
7. 單方面修改了租賃協議的以下相關條款:
(1)關于構成違約和終止事項的條款;
(2)要求使用美元或其他外幣付款;
(3)要求飛機不能注冊在俄羅斯;
(4)要求飛機從俄羅斯以外的適航當局獲取適航證;
(5)要求飛機在俄羅斯以外的保險市場獲取保險
AWG在其聲明中明確指出,俄羅斯政府發布的以上反制措施構成了對于開普敦公約的“違反”(violation),并通過以下方式影響了開普敦公約對俄羅斯的約束力:
1. 通過其國內立法來逾越開普敦公約設立的規則;
2. 在出租人行使開普敦公約賦予的權利時,要求其他的締約國不能協助出租人扣留飛機;
3. 要求俄羅斯航空公司忽略其在租賃協議下的義務;
4. 未根據開普敦公約為債權人行使租賃協議下的違約救濟提供配套措施;
5. 計劃單方面從事實上變更俄羅斯航空公司在租賃協議下的義務。
三、 結語
在租于俄羅斯航空公司的飛機國籍注銷及取回注定是一項復雜且充滿挑戰性的工作,受到國際公約、各國法律及國際政治等多重變數的綜合影響。錯綜復雜的各方角力及風云變幻的國際局勢,為整個進程增添了未知的因素。這場危機的產生和持續也反映了地緣危機對于國際飛機租賃的深刻影響,市場參與者應意識到風險管理的重要性,更為審慎、合理地應對地緣政治為市場帶來的變化,以期有效保護自身的權益。